高市长补选日雇主应给假 北市劳动局:违法最高罚百万

高雄市长补选参选人民进党陈其迈(左起)、国民党李眉蓁民众党吴益政。(合成图/中时资料照)

高雄市第3届市长补选,经中央选举委员会指定于15日进行投票北市劳动局指出,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第39条规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资照给,否则最高可罚雇主100万元罚锾。

劳动局长陈信瑜呼吁,北市的事业单位于15日当日,雇主都应让设籍在高雄且具有投票权劳工放假、返乡行使投票权,若雇主未依法给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计工资者,依法可处2万以上,最高100万罚锾,并补给工资,若劳工权益遭受侵害,可向劳动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或提出申诉。

劳动局说明,「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予以放假;原本不需要出勤者,不另给假给薪。放假是指自午前0时至午后12时连续24小时,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者,应加给该工作时间的工资,且应不妨碍其投票。

劳动局强调,「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定休息日或例假」的劳工,本得行使投票权,不另给假。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休息日出勤者,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工资,且应不妨碍其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