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限时急送菊姐进监察院 到底为哪桩

朝野各党对废除监院都有共识。图为民众党立院党团监察背板上贴封条。(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为了送陈菊进监察院当院长,费了很大的劲,对各界表示陈菊是人权斗士,由她去兼任首位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委,是最适合的人选。立院朝野为了陈菊在临时会演出全武行,在民进党以优势席位通过27位被提名监委后,攸关人权会的相关法案,却被民进党团视为下位法案,急什么呢?足证当初民进党力荐陈菊去当人权会主委,不过是为她找位子,哪里是什么人权立国的崇高理念

监察院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的法案,算一算,足以令人头昏。包括《监察法》,原本人权会的职权行使是写在《监察法》修正草案内,以及与人权会设立法源相关的《监察院组织法》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

其中,立法院去年底已三读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但新监院在8月开始后,觉得旧监院只在《监察法》里修新增人权会职权不够周延,因此有意以新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做替换。

立法,本来事小,端看民进党团要不要做。人权会已挂牌,却没有专属调查官,凡事得靠监察院的调查官「移缓济急」,总觉得使不上力。更大的问题在于朝野立委咸认,修宪废除监察院才是上位大事,说白了,如果监察院都不存了,何来人权会职权行使法?

据了解,朝野立委主张应先修宪,人权会成员并不全然反对。内部意见之一,是废除监察院后,在宪法架构定位国家人权委员会为独立机关,未来可衔接促转会业务。只不过,修宪工程浩大,民进党当初不惜流血也要「限时急送」菊姐到监察院,如今看来,多数绿委显然对人权会的功能角色并不在意,陈菊放在监察院功能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