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双标!党主席竟涉贪 自家议员重砲开呛徐永明
时代力量党主席、前立委徐永明涉收贿弊案遭检调约谈,让过去力打弊案、反贪污色彩鲜明的时代力量遭受质疑,时力北市议员黄郁芬要求党中央尽速启动党内调查程序,并予以停权处分,送交党部纪律委员会议处。黄郁芬稍早再度开轰,并直言「究竟现在这件事情发生在一位党主席身上时,该如何看待其政治责任及政党的作为?」
检调怀疑多名立委接受李恒隆贿赂介入SOGO经营权案,施压经济部并推动公司法第9条修法,昨兵分多路搜索,并约谈徐永明及前徐永明办公室林姓主任及李姓助理。黄郁芬昨率先开砲,要求比照前时力立委高潞以用助理涉补助案时,在案情厘清前先停权。
黄郁芬稍早再度在脸书提及此事,她说经过连夜侦讯,徐永明在2019年底收受前太流董事长李恒隆200万元贿款,恐成为本党涉贪第一人。在司法程序上,她认为在法院审判确定前,相关人士都应受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不过同时也想跟大家讨论,「究竟现在这件事情发生在一位党主席身上时,该如何看待其政治责任及政党的作为?」
黄郁芬提及,时代力量曾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记者会公布针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第11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前委员黄国昌曾说「对于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就任公职期间贪污,现行法没有相应政党必须连坐处罚的规定,因此有人发生贪污行为时,推荐政党常拍拍屁股、双手一摊不处理,对台湾社会造成严重伤害,这更加突显必须要让政党连坐处罚的必要性」。黄当时举例「前立委李庆华贪污跑走,法务部无法回避责任,但国民党主席吴敦义不用负责?我呼吁很多次,但国民党态度就是装死,这是你们推荐的候选人?还是七连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无其事吗?」
当时时代力量宣称,种种问题凸显政党候选人贪污行为要政党连坐的必要性,如果政党有责任、提供具体事证,就免予处罚。黄郁芬指出,虽然当时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但为了符合时代力量当时提出修法的初衷,尤其徐永明主席是当时的党团总召,并且为了向社会各界证明时代力量对不法情事毋枉毋纵,绝不因为事涉本党人士,就双重标准、悖离原本立场,建请党中央负起责任,以最高标准针对徐永明主席涉贪一事进行调查,并举报提供具体事证。而时代力量副秘书长林钰杰,身为徐永明主席过去担任立委时的办公室主任,同因本案被北检传讯,不宜继续担任时代力量的纪律委员会之委员一职。
黄郁芬认为,为避免发生「球员兼裁判」之情况,决策委员会应在徐停权后,决定代理党主席,并由代理党主席重新提送纪律委员会之委员,经决策委员会通过以补足林钰杰副秘书长之缺额。若决策委员会中有委员担任徐的陪侦律师,应于决策委员会讨论此事时自行回避,并放弃关于此事之决策权,以昭公信。
黄郁芬表示,在司法上,的确应该秉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但这不代表可以蒙蔽双眼。在政治上,让现在的主席先暂停党职及党务,好好接受调查,以厘清案情,才是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