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116家企业需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
▲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吴桂茂表示,为强化股东权益及健全公司经营的效益,将强制金融业及实收资本额500亿元以上企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替代监察人,预估将有116家企业适用该项要求,其中,已有25家设置审计委员会。(图/资料照片)
金管会表示,为强化股东权益及健全公司经营的效益,将强制金融业及实收资本额500亿元以上企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替代监察人,预估将有116家企业适用该项要求,其中,已有25家设置审计委员会。
金管会指出,依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授权,于考量公司规模、业务性质及其他必要情况后,研议规划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适用范围为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公司、保险公司与上市(柜)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综合证券商,及实收资本额达500亿元以上非属金融业的上市(柜)公司。
不过,金管会表示,金控持有发行全部股份的金融子公司,得由金控择一于子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
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吴桂茂表示,根据金管会统计,须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共有116家,其中,非金融业的上市柜企业为14家,并已有3家设有审计委员会。
过渡缓冲机制方面,金管会说明,依据证券交易法规定,须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者,得自现任董事或监察人任期届满时,始适用之;现任董事、监察人任期于102年届满,得自102年选任的董事、监察人任期届满时,始适用之。
吴桂茂指出,根据金管会统计,需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116家企业中,共有41家现任董事、监察人任期于102年届满,其中,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
吴桂茂进一步指出,41家现任董事、监察人任期于102年届满企业中,金融服务业达34家,其中,有7家已经设有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