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强制上市柜公司设劳工董事  金管会强烈反对

立院财委协商交法修正草案。(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8日)审议《证交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议,在证交法中规范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劳工董事」,由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但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兹事体大」需要再审慎研议,且跟《公司法》有矛盾,「不是光金管会可以承担的重大政策!」

立委提案提议,在证交法中规范强制要求所有上市柜公司,都要设立「劳工董事」,员工董事由工会全体员工推举,董事会中有1位是劳工代表。

但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在协商时指出,劳工董事对资本市场冲击可想而知,且目前没有仔细的政策评估,从主管机关立场风险很大,「不是金管会可以承担的!」劳工董事进董事会要承担董事责任权力。且公司法192条中第1项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但劳工董事却是由工会或全体员工推举,不符合公司法。

顾立雄认为,若是在鼓励公司在章程中让员工代表进董事会,且透过选举让工会代表进董事席次,是乐观其成。但若要强制入法,完全不经过选举,这会跟公司法有所违背。劳工董事这议题可以讨论,但要再研议,看是要否针对特定产业或是一定规模,还有要怎么产生来讨论。

目前国营事业已经有劳工董事。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就指出,目前38家国营事业有77位劳工董事,劳工董事是工会会员代表推派,劳工担任劳工董事职务确实有发挥功能,目前德国是规定2000位员工以上的企业才要设立。

但顾立雄则认为,国营事业是国家所有,跟民营公司是股东所有,两者不太相同。

提案立委黄国昌则抨击,认为金管会不敢承担责任,在证交法中规范,就是用特别法来处理,也就是在原来公司法架构下增加特别规定。

最终决议,针对劳工董事是否纳入证交法,草案将留在财委会,择期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