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张文婷)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署名文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文章从深刻汲取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正确认识现阶段金融形势以及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上,进行了阐述。

郭树清表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针对抑制房地产泡沫,他说,“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

郭树清表示,回顾中外金融监管史,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首先货币经济绝不能背离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货币经济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然而,金融的本性决定其特别容易陷入自我循环的泥淖。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把防止脱实向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我国交叉金融业务一度十分复杂,经过3年多的集中整治,总体风险开始收敛。

其次将本求利是商业活动的正常状态。金融业务如果没有一定的资本金,那就迟早会陷入困境。巴塞尔 协议的核心,就是对银行信贷确定基本的资本金约束,杠杆率必须处于安全范围。

三是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古今中外,总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风险获取更高收益,但规律不可能打破。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就是诈骗,金融监管要永远与这类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是持续建设法治和诚信环境。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恪守职业道德,提供“货真价实”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股东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也要依法依规,严格履约,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废债务。

五是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监管必须趋利避害,把握好“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一些网贷平台打着“创新”旗号违规经营,形成巨大金融和社会风险。

六是管好货币总闸门。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都会对经济金融造成系统性损害。

七是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八是紧紧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中,产生了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等方面实现赶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党的领导融于公司治理各环节,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金融运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正确认知现阶段金融形势

针对我国现阶段金融形势,郭树清表示,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加,金融运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美博弈加剧,美方对我战略遏制升级,很大程度上将扰动全球金融市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国家采取强刺激做法,实施“无限量宽”政策,长期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人口未富先老、经济杠杆率过高等重大挑战。受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业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很不适应。

与此同时,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科技变革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但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我国移动支付、线上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着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没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

此外,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金融相关制度存在短板,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等。

提高透明度和法治水平 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基于上述情况,郭树清认为,要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要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对于各种“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和整治的主体责任都在地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必须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同发力;要与金融腐败作坚决斗争,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

三是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对地方金融发展改革与风险防控,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是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制度要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五是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要健全损失分担制度。全面做实股权吸收损失机制,首先由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承担损失,其他资本工具和特定债权依法转股、减记。

七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强化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八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调整,增强国际影响力。

九是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弘扬清廉文化,锻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监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