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河湖问题联合挂牌督办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公室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原则,凝聚保护合力,用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共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明确,市、县(区)检察长和河(湖)长每年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情况、重大线索督办情况、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督办、领办实地调研形式,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应当每年联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相互通报涉河湖保护重要工作部署、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建立重大涉河湖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对河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检察机关及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问题整改见实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检察机关区分问题性质、责任主体,依法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形成震慑效应

《意见》强调,河长制办公室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河湖问题线索,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河长制办公室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和依法提起诉讼等工作,确有必要的,可由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