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党团拟修法,金管会:上市柜盈余提拨加薪 不宜强制

金管会强调,上市柜公司自2019年起,已依规定在年度个体财务报告附注充分揭露员工薪酬调整变动情形、董监酬金及公司整体薪资报酬政策。

另外,公司盈余为企业经营的成果,应由股东、员工与经营管理阶层共享,并视个别公司的薪资结构及产业状况保有适度的弹性,「不宜强制规范」。

且针对鼓励公司将获利与员工分享,金管会已有多项措施,包括加强员工薪资资讯揭露、办理公司治理评鉴、编制相关指数等。现行年报已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柜公司揭露董监个别酬金,因此金管会建议维持现行规定。

金管会指出,已经配合证交法修正,2019年、2020年修正财报编制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上市柜公司揭露平均员工福利费用、平均员工薪资费用、平均员工薪资调整变动情形、董事及监察人酬金及公司薪资报酬政策等资讯。

且据统计上市柜公司员工酬劳与净利,2015年至2021年间上市柜公司获利状况大致与薪酬变化呈「同向」趋势,即公司有获利,非主管职薪资及员工酬劳亦有显著增长。

为促使公司将获利与员工分享,金管会已加强员工薪资资讯揭露,要求上市柜公司自2019年起在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前一年度的「非担任主管职务全时员工薪资」及个别公司的薪资中位数,更聚焦在上市柜公司在台湾雇用的非主管职的员工所获得的整体薪资福利,以利社会大众了解员工薪酬分布情形。

另外,公司治理评鉴纳入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情形及福利等指标,鼓励企业重视员工薪酬及福利。编制推广「台湾高薪100指数」、「薪酬指数」,引导资金投资员工福利费用成长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