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罢免违法? 台联党团拟提案修改

▲「阑尾」割不割得成,恐怕得先面临《选罢法》这一关。(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太阳学运」后,社会讨论罢免情况增加,但依照现行《选罢法》规定,任何罢免案的相关宣传皆遭禁止,立院台联党团8日上午表示,原规定无助于社会意见沟通,基于言论自由与避免不必要纠纷,台联将于近日提案修正《选罢法》,让罢免权获得更多保障。

台联党团8日上午发出新闻稿表示,《选罢法》中有关罢免案之进行,「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违反者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的相关规定,是民国72年、戒严时期所增订,不符时代需要。

党团总召赖振昌认为,近来公民运动声浪增高,但限制人民罢免权之行使宪法第十一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有违宪之虞,何况实务上,若不能宣传罢免活动,要如何征求连署?,民众报纸投书新闻媒体报导罢免某公职人员,是否能解释为「宣传罢免」,容易产生不必要争议

副总叶津铃则说,台联已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十条条文修正草案」,要求删除「不得有宣传活动,及违反者处以罚锾」之规定,并将于近日提出,以保障人民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