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出招抓肥猫! 824家上市柜公司小心要揭露董监酬劳

金管会今天修正草案上市公司未来只要符合3条件,就必须揭露个别董监事酬劳。(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揪出绩效不佳却坐领高薪肥猫,金管会今(16)日再度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扩大到近3年曾亏损、公司治理评鉴后20%者及非主管员工平均薪资不到50万元等范围都必须揭露个别董监事薪酬预计今(2020)年股东会开始,上市柜公司须依新规定在年报进行揭露。

金管会今天发布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这次修正共有3大重点,首先是「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的揭露」,增订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最高经理人)为同一人、互为配偶或一亲亲属者,应说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应措施,目前共有566家上市柜公司董总是同一人。

再者是「促进董事、监察人与高阶经理人酬金资讯透明化及合理订定」,目前上市柜公司董监事薪酬采级距方式揭露,未来将从现行的8个级距修正为10个级距,同时为了强化亏损公司的董事及监察人酬金揭露,增订揭露个别董事及监察人的酬金,主要新增个别揭露董监事的条件有3个,包括近3年度曾亏损者、上市柜公司治理评鉴不佳(被列为最后20%或未受评者、公司停止买卖或变更交易者)、上市柜非主管员工平均薪资低于50万元。

金管会证期官员表示,以2018年年报往前回推,按照现行2年标准会有564家需要揭露个别董监事酬劳,未来一旦新规定上路,将会有824家需要个别揭露。

最后是「提升非财务性资讯的揭露品质」,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受处罚的资讯揭露,金管会官员指出,过去许多公司没有揭露,若处罚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就必须评估、说明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