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18间上市柜公司 恐须揭露董监酬金

2023年度股东常会将陆续召开,金管会证期局主秘黄厚铭表示,符合6种情况之下,股东会年报就必须要揭露个别董事及经理人酬金资讯,包含最近3年度财务报告曾亏损,惟如果最近年度已经有税后净利且足以弥补累积亏损,则不在此限。其次,公司治理评鉴结果属最后一级距,或最近年度曾遭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柜,如果这两项情况都有的话,还要个别揭露前5位薪酬最高主管,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长或财务主管等经理人。

其他情况还有,最近年度董事、监察人持股成数连续3个月不足;最近年度任3个月董事、监察人平均设质比率大于50%;全体董事监察人酬金占税后净利超过2%,且个别董事、监察人酬金超过1500万元;非主管的全时员工薪资平均未达50万元。

金管会表示,去年编列2021年股东会年报符合6种情况就652家,有557家公司必须要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的经理人。若以公司治理评鉴情况来看,有418家上市柜公司是属于最后一级距或曾遭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终止上市柜者,今年编列2022年股东会年报时,就要揭露。

黄厚铭表示,若公司未依规定在股东会年报揭露,可依《证交法》第178条规定,可处24万元至480万元罚锾,并要求公司尽速办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