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重罚30万!北市劳动局:雇主不得拒绝育婴留职停薪

陈信瑜表示,只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且每一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雇主不得拒绝。(图/北市劳动局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尽管政府鼓励生育,但仍不时会传出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遭到雇主刁难的情事发生,尤其女性工作者更是备受阻碍。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提醒,只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且每一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雇主不得拒绝,否则可罚雇主2万至30万元。

根据劳动部去年统计,针对育婴留职复职,就有16件提出申诉,其中6件成立,共裁罚雇主21万7000元。

陈信瑜指出,劳工如有育婴需求,不管劳工的子女是在哪一家公司任职时生育,只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且每一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可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处分,否则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可罚2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单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申请每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在子女满3岁前,不得超过2年,不过公司也可提供优于法令的规定。陈信瑜说,若劳工同时抚育2名子女以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的时间是以抚育「最幼的子女」2年为限。

考量部分家庭抚育子女所面临的困境,陈信瑜指出,劳工的配偶若属于就学阶段,或具正当理由,或同时抚育双、多胞胎,即使配偶没工作,雇主仍应同意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