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薪资未达4万元「禁写面议」 北市劳动局:违者最高罚30万元

▲北市劳动建议雇主薪资揭露写法。(图/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示,接获不少民众陈情提及,征才讯息常出现薪资不透明的现象,因此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提醒雇主,征才薪资未达4万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北市劳动局23日表示,民国107年《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过后,就明文规定如果职缺薪资未达4万元,企业必须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民众薪资范围,否则可罚6万至30万元罚锾。

北市劳动局指出,征才讯息上常见的薪资不透明现象,像是没有填写薪资待遇、刊登面议但实际面试时发现薪资未达4万不符、薪资范围过大(3万至7万),或者面试时才说是底薪奖金才有4万以上,这些状况都很容易造成民众误解而衍生不必要的争议

经常性薪资与非经常性薪资项目。(图/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陈信瑜说,为避免出现争议,企业在征才资讯薪资进行揭露方式采用定额(例如月薪3万元)、区间(例如月薪3.2万元至3.5万元)、或最低数额(例如月薪3.8万元以上)等方式表达,但使用区间的薪资揭露时不宜超过5000元,以免因区间过大失去公开揭示之用意。

另外,北市劳动局提到,因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而「经常性薪资」是指受雇员工每月可得的工作报酬,包括本薪与按月给付的固定津贴及奖金(例如伙食津贴、全勤奖金绩效奖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金、三节奖金及差旅费等,雇主在招募时应清楚说明薪资4万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与奖金,以免产生不必要之误解。

最后,北市劳动局强调,会不定时查察事业单位薪资揭露状况,以维护求职者资讯对称之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