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重创艺文圈 文化部投入15亿「艺文纾困振兴预算」

新冠肺炎重创艺文圈,文化部投入15亿元「艺文纾困振兴预算」。(图/翻摄自文化部长郑丽君脸书)

记者林育绫/综合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重创艺文圈,文化部预计投入约15亿元「艺文纾困振兴预算」,包括短期纾困方案11亿元,以及后续振兴措施4亿元,朝4大面向「艺文纾困补助、纾困贷款利息补贴行政调控、振兴措施」,陪伴艺文产业及艺文工作者度过难关。

文化部投入纾困及振兴15亿元经费来源,其中8亿元编列于行政院今(27)日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于行政院院会所通过之特别预算,包括纾困经费4亿元、振兴经费4亿元。

在不排挤原有年度补助经费前提下,从文化部公共建设计划中移出可延后进行之工程经费,报请行政院核定转为「移缓济急」预算共7亿元,亦作为纾困补助。因此,特别预算加计移缓济急预算共计15亿元,其中作为短期艺文纾困之用可达11亿元。

立法院已于日前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依据第9条第3项规定,文化部业已研拟「艺文纾困及振兴办法草案)」,近期将提报行政院审查核定后,即可展开申请作业

草案内容,在纾困方面,包括减轻文化艺术事业团体个人营运负担、提供纾困贷款利息补贴、文化部所属公有文化场馆租金规费减免等相关措施。在振兴方面,除行政院已将艺文产业纳入经济部振兴抵用券之适用范围外,也将另推动提振文化艺术活络、促进文化艺术消费及其他有助于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的措施。

在短期纾困部分,文化部预计将投入11亿元,其中包含10亿8000万元之「艺文纾困补助」,将补助艺文事业、团体及个人的营运成本项目可包括人员薪资、展演映活动取消、延期或退票之制作成本、场地租金等,以减轻营运负担。

受理补助计划,亦可包括推动因应疫情的相关计划,例如研发创新、人才培育、制作排练、技术提升、数位行销等。以上所述两类艺文纾困补助,艺文工作者个人遭受冲击,亦可依据「艺文纾困及振兴办法(草案)」相关项目提出申请

另外在「纾困贷款利息补贴」方面,文化部已和经济部达成共识,艺文产业将可纳入经济部中小企业贷款补贴方案,提供纾困贷款、利息补贴及展延还款期限,而无法纳入中小企业优惠贷款的艺文业者,则将由文策院另提供纾困优惠贷款及利息补贴,其经费由文化部于特别预算编列2000万元之利息补贴经费委由文策院支应。

在后续振兴措施部分,文化部预计投入4亿元,其中3亿元为艺文产业纳入经济部振兴抵用券适用范围所增加之经费,将可用于艺文展演场馆及音乐展演空间、艺文展演预购票券书店唱片行、电影院等艺文消费,其抵用券之执行方式则配合经济部统一规划。文化部也另将再策办其他艺文产业振兴措施,以扩大支持艺文产业,预计投入1亿元。

文化部亦同步展开行政调控机制,包括既有之经常性补助计划提早进行拨款作业,并调高第一期拨款比率,将于近期公告适用之要点清单。文化部已请各业务单位简化评量、评鉴及结案作业等,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则以专案协助办理以利协助艺文事业、团体及个人减缓本次疫情冲击,也将协调本部所属公有文化场馆提供租金或规费减免等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