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抚条例 全教总吁通过在职提拨免税及回复补偿金条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5日排审《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修订草案全教总提出修法建议。(林志成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5日排审《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修订草案,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今天主张,应尽速通过在职提拨免税及回复补偿条文,至于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双薪肥猫条款则有待讨论。

根据现行规定公教在职期间提缴费用仍要计入所得课税。以一个年资超过25年的教师来说,每年依法提缴的金额超过5万元,以税率12%计算,还要缴6000多元的税金。全教总认为,军公教提拨应和私校教师、一般劳工一样免纳税

至于年资补偿金,是民国84年至86年间军公教年改,政府为了让改革顺利过渡而设计一种补偿制度,必须在民国83年以前任职军公教,且旧制年资不满15年者方有此一年资补偿金。所以年资补偿金是补偿,不是年金

年资补偿金自救会召集人施文平说,107年年改时改过头,将在职公教人员的年资补偿金拿掉,但军人、已退休公教人员却仍保留,这是一项不公平的选择性改革,约有10万人受影响,占全部公教人员的1/6。他认为,这次修法,应通过补偿金回复法条,才能弥补错误且不公的改革。

至于解除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限制的双薪肥猫条款,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认为,当初年改时,民进党采取最完严格的限制,只要退休军公教转任私校的薪资超过最低薪资,就要停领月退俸,但在大法官做出解释后,民进党在这次修法中,又完全解除限制,让双薪肥猫存在,这种极端的主张,匪夷所思。

侯俊良表示,大法官解释认为,完全限制退休军公教到私校任职有违宪法之平等精神,但可以「改采比例停发而非全部停发以缓和不利差别待遇之程度」,因此全教总建议改采比例停发,而不是完全解除限制。

此外,107年年改前,公教退休人员的月退休金可以随着军公教调薪而增加,但年改后,就不行了,造成退休人员老年的生活品质下降。

全教总认为,在这次修法中,应该让公教退休人员的月退休金随着「重要民生物价指数」调涨,而非「物价指数」。根据统计,从100年至今,台湾的重要民生物价上涨17.58%,而物价指数是上涨8.85%,重要民生物价指数更能反应庶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