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5月报税利多 退抚基金提拨当年度免计综所税

过往军公教及政务人员退休抚恤制度采「提拨时课税、领取时免税」,也就是每年在领月薪时,必须提拨费用到退抚基金或自提储金,但该笔费用还是会计入当年度薪资所得课综所税,依退抚条例规定,实际领取退职所得时则免税。

劳工情况则恰好相反,劳保、劳退费用采「提拨时免税、领取时课税」方式;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简称劳退条例)规定,自愿提缴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合计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

领取劳退时,依据赋税署公布2021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的金额,分年领取退职所得者,免税额为每年78.1万元,超过78.1万元部分为所得额。

去年一次领取者,低于「18万元乘以服务年资」部分,全额免税;超过「18万元乘以服务年资、未达36.2万元乘以服务年资」部分,以其半数课税;超过「36.2万元乘以服务年资」部分,则全额课税。

为使各类人员课税规定一致, 立法院会2021年底三读修正通过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和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部分条文,让军公教、政务人员缴付的退抚基金与自提储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并回溯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也就是说,军公教人员退休金课税制度自2021年起与劳工同调,采提拨时免税,实际领取时,以退职所得定额免税标准计税。

安永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说明,原则上,新制上路对军公教族群而言更具节税效果,领取退休金时虽要课税,但分年领者享有78.1万元相当高额的免税额,因此有望全额免税;依旧制来看,提拨款项年年会被课征综所税。

此外,由于新制2021年底通过修法并追溯至当年1月1日开始适用,各公务单位已于1月至11月间依原规定预先扣缴税款;对此,各公务单位列报扣缴凭单时,「给付总额」栏位填报不含退抚基金费用的金额即可,去年溢扣缴税款如实申报,后续由军公教人员在今年5月报税向国税局自行处理抵税、退税事宜。

KPMG台湾所会计师游雅絜提醒,现在仍在职的军公教人员逢新旧制交替,未来领取退休金时,2021年(含)以后的退抚基金与自提储金须纳入退职所得课税,2020年(含)以前的部分,因为已于缴付年度列入薪资所得,因此未来领取时,无须列入退职所得。(编辑:林淑媛)11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