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籍者 5月要报综所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依照所得税函释规定,国人涉及三种情况将列为台湾税籍,包括在台湾无户籍但居住满183天、有户籍且居住满31天、有户籍在台居住未达31天但经济重心在我国,皆会被视为我国税籍,5月需申报综所税。
外籍人士则分为两种,若在台居住满183天属于我国税籍、应申报缴税;但如果是在台居住未满183天、非台湾税籍,在台湾所得一律采扣缴机制,不用申报。
官员表示,依照我国所得税法第七条与财政部2012年函释规定,我国税籍认定关键为国籍、居住天数、户籍、主要经济活动等,若符合我国税籍则要申报,非我国税籍采扣缴方式。
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规定,企业给付「非台湾税籍者」薪资时,若每月薪资低于基本工资1.5倍(新台币36,000元),每月给薪时按全额6%扣取税款,若薪资超过基本工资1.5倍则适用18%扣缴率。
不过,扣缴与申报仍有所不同,台湾税籍者也可能会适用扣缴情况。若企业给付「台湾税籍者」薪资,个人可选择按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或是依照5%扣缴,但每月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千元者免扣缴。至于企业给付「台湾税籍者」奖金、加班费、兼职所得等,若一次给付超过84,500元则适用扣缴率5%。
那税籍到底造成哪些差异?财政部官员表示,我国税籍者需在台报税、适用5%~40%综所税,且在台报税也代表要检视最低税负制。在台申报综所税,除台澎金马、大陆地区所得为境内所得以外,其他地区所得属于海外收入、同样需申报,但海外所得未达100万元免计税。
我国所得税法规定,若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需计入综所税最低税负制,也就是综合所得净额、海外所得、特定保险给付、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赠金额、分开计税的股利及盈余等六大项目合计若超过670万元,在减除每人每年670万元免税额后适用20%税率。若最低税负超过综所税负,则个人要补缴差额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