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遭除籍 综所税地价税一次看

另外针对综所税申报部分,若个人符合三种情况任一种,则必须在台申报综所税。首先是在我国境内设有户籍且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合计满31天;其次是在台有户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经济重心在我国境内者;第三种则是在台湾无户籍,惟课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变异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笼罩不确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国人因疫情无法回国,甚至遭到除籍。

财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我国强制除籍,在地价税方面,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再于原住处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即可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我国每年11月1日~30日为地价税开征季节,据赋税署统计,2021年全国地价税开征户数为867万户、税额为905亿元,全国平均每户地价税额为10438元。

所谓地价税是依照土地用途与地价,采累进税率课税,依土地税法规定,我国除农地为课征田赋(自1987年已停征),其余土地都要课征地价税。

目前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若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地价税率也会向上调整,最多可课征超出起点地价的千分之55,换言之,非自住用地适用地价税率为千分之10~55。

但我国考虑到部分土地属于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税法第17条订定优惠税率,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的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积小于90坪、非都市土地面积小于210坪等,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价税开征日前40天向国税局提出申请,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优惠地价税率。

举例来说,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适用自住优惠地价税率,但A因疫情影响无法回国导致户籍于2021年2月遭迁出而无人设籍该址,则2021年11月缴地价税时,仍可适用千分之2税率。

若要继续适用自住优惠税率,则A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迁入户籍,即可符合自住条件,继续适用优惠税率,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