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所得 并计综所税课税

个人在台湾无户籍但居住满183天、在台有户籍且居住满31天、在台有户籍居住未达31天但经济重心在我国等三种情况皆为台湾税籍,如果有中国大陆地区所得,也要一并列入综所税课税5%~40%。

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属于「境内所得」,要并入综所税课税,在当地完税者可检附凭证扣抵,惟在陆适用税率较高时,最多只能抵减在陆所得,其他像是在台所得不能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