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取数年所得 课税分两种

财政部国税局指出,若个人一次收取数年所得,可分为法律诉讼、非法律诉讼情况,如果是透过法律诉讼一次取得以往数年度所得,皆可引用1999年函释规定办理分年计税,不会集中单一年度。但若非法律诉讼情况下取得数年所得,必须计入实际收付年度所得一次课税

我国现行综所税率级距为综所净额54万元以下适用5%、54万元~121万元适用12%、121万元~242万元适用20%、242万元~453万元适用30%、超过453万元为40%。

官员表示,部分民众借贷给他人获取利息收入,依税法规定为收付实现原则,也就是实际收到款项年度要申报所得,即使是一次收取数年度利息,也要依照实际领取年度并课当年度个人综所税。

不过如果是涉及法律诉讼,依照1999年财政部函释规定,像是公务员涉及刑事案件公务人员惩戒案停职,但后续经法院判决确定获准复职,可一次获得补发停职期间的薪资所得。依照函释,若个人为非己意的法律诉讼而一次获取所得,属于补发以前年度收入,个人应在复职隔年申报综合所得税结算时,在申报书中注明补发事实金额,即可分年计税、不用列为同一年度所得,也不会导致综所税率过高。

举例如果是A借贷5千万元给朋友、约定按本金年息4%收取利息,等于每年利息200万元,朋友在三年后一次还款本金加利息5,600万元,则600万元为利息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所得,若A无其他所得、因为是以收受价款年度认列,该年度将直接适用综所税率30%。

不过,如果B原本年收入有120万元,但受到莫须有的公务人员惩戒案影响、停职五年,后续B依循法律诉讼、经判决确定获准复职,可获得服务机关补发这五年所得、即为600万元,则B只要在申报书注记并检附证明,即可分年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