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房地所得 报税分三种

境内法人房地交易所得课税一览

适逢报税季节,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境内法人今年报税必须留意房地交易所得,因房地合一2.0于2021年7月上路,今年报税可能同时存在三种课税方式,包括房地交易旧制、房地合一1.0与2.0。

官员指出,若境内法人交易房地为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则属于旧制,土地交易免课所得税负(仅就涨价数额课征土增税),但房屋交易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必须计入营所税适用20%税率。

另境内法人交易房地为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皆属于房地合一税制,若交易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适用房地合一1.0,其房地交易收入依序减除成本费用和土地涨价总数额,剩下所得计入营所税课税,同样适用20%税率,惟土地交易所得必须计税。

不过,官员指出,如果境内法人交易房地为2016年1月1日后取得,而且交易时间是在2021年7月1日后,则属于房地合一2.0,依持有时间适用不同税率,持有两年内适用45%,两年到五年内为35%,五年以上皆为20%。

官员表示,境内法人不论是出售旧制、房地合一1.0或2.0房地,申报期间皆为营所税申报期间。但如果是房地合一2.0范围,原则上采分开计税及合并报缴方式,只有建商完工后首次移转可并入营所税。

另外,如果是境外法人交易旧制房地,土地交易同样免课所得税负(仅就涨价数额课征土增税),其房屋所得适用20%税率或扣缴率。境外法人在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采申报缴税;若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则采扣缴方式。

若境外法人出售房地合一1.0标的,依持有一年内适用45%税率、一年以上皆为35%。若为房地合一2.0范围,则境外法人持有两年内适用45%税率、两年以上皆为35%。

境外法人若在我国有固定营业场所,采分开计算税额、合并报缴方式,如果无固定营业场所则由代理人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