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遭法拍 需报房地合一税

官员表示,我国房地合一2.0自今年7月上路,只要是个人交易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皆视同为房地交易,应于交易日次日起30日内申报。若有课税所得,个人需自行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于申报时一并检附缴税收据。

依照所得税法规定,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个人出售持有两年内不动产适用45%税率、持有两年到五年内为35%,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受疫情影响,不少个人资金周转困难,高雄国税局指出,近半年来法拍屋数量有明显增加趋势,换言之,部分民众因欠税或欠债,导致房地遭强制执行拍卖。

官员指出,强制执行拍卖为房地买卖交易的一种型态,所以仍须依法申报房地合一税,只不过申报期限是以「拍定人取得房地权利移转证书日」次日起30天。

考虑到强制执行拍卖属于非自愿性交易,其个人持有不动产十年内出售皆一律适用20%房地合一税率,十年以上则适用15%。其它非自愿房地交易情况还有负担重大伤病医药费、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胁而搬家卖屋、非自愿离职或调职、房屋遭邻居越界建筑、共同持有房屋未经同意遭变卖,另个人同时继承房地与不动产担保债务以变卖房地还债等六种。

不过,一般实务上法拍屋多为赔本卖屋,因为没有所得,其房地合一税额为0元。但官员提醒,为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透明化,所得税法规定只要是交易2016年后取得房地则一律需申报房地合一税,以利揭露出售与买入价格。

若漏报房地合一税,国税局将裁罚3千元~3万元罚锾,但首次漏报者罚锾可减半。若漏报不动产交易为自住屋或特定继承情况,只要在隔年申报综所税时补缴税金与利息即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