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法拍房地 留意潜藏土增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拍定人购买法拍土地,是以拍定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和拍定价额比较,以较低的数额为移转现值课征土地增值税,并以该数额作为拍定人「前次移转现值」,为日后法拍土地再次移转时计算土地涨价总数额的依据。

因此,过低的前次移转现值有时可能潜藏着巨额增值,法拍土地即使于拍定同一年度再次移转,因为已有涨价数额,也须负担土地增值税。

国税局另外提醒,如果个人持有2016年后取得房地且因欠债而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财政部指出,即使没有所得且税额为零元,个人仍要在「拍定人取得房地权利移转证书日」次日起30天内申报房地合一税。

至于拍卖后如果有所得,因强制执行属于个人非自愿售屋范围,其个人持有不动产十年内出售皆一律适用20%房地合一税率,十年以上则适用15%,并在移转登记后30日内申报课税。

国税局表示,不少人因欠税、欠债,房屋土地遭法拍或强制执行,其拍得款项用来缴纳欠税或还清债务还不够,因此误以为没有所得就不用申报,因而受罚。

国税局表示,法院依强制执行法拍卖债务人财产,是买卖性质的法律行为,房地合一税因采自行申报,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向稽征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义务人未于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即违反税法,会受罚。

依规定,个人交易持有期间一年以内的房地应适用税率45%,持有期间超过一年未逾二年,税率则为35%,超过二年以上才能适用20%税率,超过十年以上税率则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