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帮出资 房地合一税暴增

许多人喜欢帮子女出资买预售屋,此时要小心赠与税跟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图/本报资料照片

购屋代出资相关税法规定

许多人喜欢帮子女出资买预售屋,此时要小心赠与税跟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如果以自己名义付头期款并签约购屋,再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头期款将按房价比例计算赠与金额,此时可能会少缴赠与税,但之后再出售,将因购屋成本减少而增加所得税的负担。

有位谢姓女子,之前跟建设公司购买一处台中的预售屋,总价808万元,谢女先付了233万元的头期款,双方并签定预定买卖契约书,谢女同时签立指定以其长女为登记名义人的声明书,并于年底建商交屋时,将房地迳予登记为其长女所有。购屋后5个月,谢的长女又将房屋出售。

后来国税局查核发现,谢女的行为属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的赠与行为,却未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因此依查得资料,以房地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及公告土地现值总额为基础,按谢女出资额比例核定赠与总额60万余元,赠与净额0元及应纳税额0元。结果谢女却不服,申请复查又提起诉愿,都被驳回,进而提起诉讼。

谢女补税的金额是0元,为何还要打官司求翻盘?关键在于,虽然国税局核课赠与税为0元,但因为国税局是以233万元占房价808万元的比例,计算赠与金额,而非以赠与233万元现金直接计算赠与,此举对赠与税的计算有利,却会大幅减少购屋成本,进而垫高出售时的房产所得及房地合一税。

谢女主张,因为她突然中风,她的女儿又无法支付银行贷款及负担医药费,不得已情况下,才会在购入5个月的时间就转售,进而必须按房地合一税法45%税率课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赠与金额的认定,攸关所得税金额的计算,两者相差82万元。谢女因而坚称,国税局认定赠与的标的,应以现金233万元才正确。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女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但该财产因为是不动产。所以赠与税的税基,就应该是不动产的价值,而非谢女代为支付的价金233万元,这是依法所强制规定的估价价值,不能因为谢女有代为支付233万元的价金,即改认谢女所赠与的是现金而非不动产。

法院强调,如果谢女有意赠与现金,即应交付现金并任由其女儿使用,但谢女却是将赠与的价金233万元作为购买不动产之用,此举符合遗赠税法的规定,谢女不能主张所赠与者是现金而非不动产。

另外,国税局是核定赠与税,而非所得税,谢女想提列较高的成本,减少所得税的核课,仅属一种反射利益,并不是对国税局的处分或撤销有何权利的存在。因此,就算国税局撤销原核课处分,她的女儿也不必然能以233万元作为所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