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房地合一税上路前夕 该买房?该卖房?

文/林文义

岁末年终,银行客户现在最关心的居然是税务问题。银行财富管理部门客户询问热度最高的,就是房地合一的税务问题;银行的房地合一税制说明会,几乎场场爆满。客户最关心的事,是现在要不要买房卖房?如何课税

新旧并行 关键是持有期间

台北富邦银行副总经理黄以孟指出,由于近几年房价高涨,房子几乎是绝大多数人最重要且价值最高的资产,因此即将实施的房地合一新税制,自然引起很多客户关心。对此,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芷指出,明年的房地课税制度其实是新旧并行,买卖房屋要用什么税制,取决于房屋的持有期间。

民众买卖房屋时,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民国103年的1月1日,另一个则是105年1月1日。所谓房地合一新制是指卖房子时,房子及土地出售的所得须合一,全部实价所得税,且奢侈税同步退场不再课征;而旧制则是指卖房子时,只以房屋的评定现值按一定比率计算房屋所得课税,卖土地的所得免税。

新制的课税范围主要有两个:一、凡属在105年以后才买进再卖出的房子,都要按新制课税。二、103年1月到104年底以前取得,在105年以后才卖的房子,但持有期间不到2年者,也要按新制课税。除了前述新制课税的范围外,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只要持有满2年,卖出时就按旧制课税。

张芷指出,这个原则看似简单,其实相当复杂,而且买卖双方考虑的重点,完全不同。

有些买方的想法很单纯,认为只要在年底前买进房子,就可搭上适用旧制课税的末班车;但财政部官员表示,财政部已考虑到这点,并用「持有2年」的条件来卡住房市的投机客。也就是说,如果房市投机客在104年12月31日买进房屋,则仍须持有2年,到106年12月30日以后卖出才可适用旧制;若持有期间未满2年卖出,还是要用新制课房地合一所得税。

卖方立场来看,若在年底前卖屋,还有一道奢侈税挡着(持有1年内卖出税率15%,持有2年卖出税率10%);因此,若卖方当初买进的房屋持有未满两年,在年底前当然不要轻易卖出,以免被奢侈税打到;而若卖方的房屋已经持有满两年(以目前时间推算,即103年11月以前买进者),则不论是在今年底或明年才卖出,都只须适用旧制课税,因已持有满2年,也不必课奢侈税,此时卖方就不必急着在年底前卖出房屋,而是要等待时机看房市的行情,找到合理价位再脱手比较合适…(本文截自财讯490期,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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