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黎智英卖苹果进帐175亿元 台湾税税皆空

财讯周刊/林文义

黎智英卖掉台湾的《苹果日报》、《壹周刊》、壹电视,进帐175亿元。财政部张盛和虽然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课税,但实际仅能课到450万的证交税。到底黎智英如何进行这场超完美租税规画

香港传媒主席黎智英决定卖掉在台湾的《苹果日报》、《壹周刊》、壹电视等事业,财政部长张盛和在立法院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课税,但实际上这笔交易财政部根本课不到什么税。

黎智英卖掉台湾的「苹果」,台湾却落得税税皆空的地步据估计,黎智英用总价高达一七五亿元的价格,卖掉在台湾的事业,台湾能课到的税只有区区四五○万元证交税。

卖苹果、壹周刊一六○亿元一毛钱税也课不到!

黎智英分别把台湾的事业卖给辜仲谅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王文渊台塑集团总裁)、李世聪龙岩公司董事长)、蔡绍中(旺旺集团蔡衍明之子)、李泰宏(台产公司董事长)等五人,双方代表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澳门签约,根据内部人士透露,双方选在澳门签约是考量卖方的租税规画,这个租税规画到底是如何做的呢?由于香港对企业境外所得并不课税,此项交易要规画的当然是要如何节省在台湾应纳的税款。实际上,黎智英卖掉台湾的事业,真正的卖方并不是黎智英,而是香港壹传媒设在英属维京群岛(BVI)、荷兰、台湾等三地的各家控股公司,因此,交易的卖方其实是多个法人实体

黎智英在台湾的事业,投资架构分别是由壹传媒旗下五家海外控股公司掌控,其中壹传媒对台湾的《苹果日报》、《爽报》、《壹周刊》等,更透过两层控股公司加以掌握,投资的防火墙做得还不错,即由壹传媒投资在BVI设的DGL控股公司,DGL再投资同样也是设在BVI的IV及AS两家控股公司,然后IV再转投资控制台湾《壹周刊》的股权,而AS则转投资控制台湾《苹果日报》及《爽报》两家公司。

整个交易的买卖方式,是由DGL将旗下的IV及AS两家控股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以一六○亿元价格卖给辜、王、李、蔡等人,新买主也就间接控制了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及《爽报》。

这个交易将完全在海外进行并交割股权,而非直接卖掉台湾《苹果日报》或《壹周刊》的股权;换句话说,在海外就间接把黎智英在台事业卖掉了,这确实是相当高明的租税规画。

对此,安侯建业会计师许志文资诚会计师许祺昌均指出,由于上述交易的过程标的都在海外,按照台湾的税法规定,财政部根本无法课税,因为交易在海外,连证券交易税都课不到,更不用说要去课黎智英在其中赚到获利的所得税了。

不过,壹传媒交易的第二笔标的──壹电视,台湾还是可课到一笔证交税,黎智英还算没有完全「吃干抹净」再走。

消息人士透露,黎智英卖掉台湾事业,把赚钱的肥肉《苹果日报》、《壹周刊》在海外交易,但在出售亏损累累的壹电视时,却不是转让壹电视上层的海外控股公司股权,而是直接卖掉壹电视股权。(本文节录自413期财讯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