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2年后才发现漏水怎么办?
当小陈夫妇的房子出现严重漏水问题时,他们敲开了装潢之后才发现,里面的墙壁全都是壁癌、没有重新施作漏水补强工程,而且不但只有自家漏水,连楼下邻居都跑上楼来抗议,说漏水一路从地板漏到楼下的天花板了!
漏水问题一向是台湾房地产交易纠纷的第1名。内政部地政司统计今年第2季全台房地产消费纠纷,总共有410件纠纷案件,其中,第1名依旧是「房屋漏水问题」,总计有51件。倘若加上第1季的漏水纠纷案件共50件,光是今年上半年,全台就有上百件漏水纠纷闹上法院,更别提私下和解的漏水纠纷案例有多少。
台北市不动产仲介经纪公会理事长黄鹏分析,房屋漏水一直是最常见的买屋纠纷,有些房屋成交后才发现漏水,不仅买方必须耗时沟通协调,签约时倘若没有注意契约内容,不少买方甚至吃了闷亏也不知道。尤其台湾气候潮湿多雨又多地震,建筑耗损度大幅提升,加上7、8、9月份又是台风肆虐的时段,不少民众直到遇到大风雨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屋耐水度一点儿也不高。
买房遇到漏水究竟该怎么办?永庆房屋法律服务部经理吴宜学表示,必须先请专家鉴定漏水的确切原因。有些漏水是在大风雨后才出现问题,若专家鉴定为「此次台风」才造成漏水问题,或是交屋后因为装潢、更改隔局等人为因素,才造成漏水,恐怕就难以向原屋主请求赔偿。
交屋后5年内漏水可求偿
吴宜学分析,倘若卖方卖屋时故意隐瞒漏水的问题,且买方可以举证漏水问题早已存在,大风雨只是让漏水问题呈现出来的话,在交屋后5年内发现漏水,都可以将漏水问题追究至前一手屋主身上,向前一手屋主要求价金偿还,或是要求修复至完好无缺的状态。但是有个前提,一定要在发现后6个月内举证、主张要求卖方修缮,超过时间卖方就可以不理会买方的要求。
根据《民法》第359条规定:买卖因物有瑕疵,出卖人应负担保之责,买受人得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若有失公平者,买受人仅得请求减少价金。吴宜学解释,卖方在卖屋时,本来就应该针对卖出的房屋提出瑕疵担保;另外为了避免日后纠纷,通常买卖双方签契约时,一定要仔细约定房屋发生漏水现象时的责任归属。
吴宜学表示,有些卖方会在签约的时候特别注明,售屋后不负责漏水等瑕疵问题,也就是俗称的「抛弃瑕疵担保」。
举例来说,刘先生拥有一间屋龄30年的老公寓,刘先生清楚知道30年老公寓屋况不好,也确定屋内有漏水的状况、不愿意担负未来修缮的责任,因此出售房屋给小陈时,除了愿意降价外,也特别在契约上注明,不负责任何漏水修缮。小陈若签约,也代表认同契约订定的条款,表示小陈已经明白屋况不佳、有漏水情形,因此即便未来小陈发现漏水非常严重,必须花大把银子抓漏、修缮,也不得向原屋主刘先生要求赔偿或修复。
永庆房屋契约部经理陈俊宏表示,只要买卖中古屋,不少卖方都会担忧未来修缮问题不断找上门,因此不少卖方会在契约中载明「抛弃瑕疵担保」,虽然买方可以以漏水、屋况老旧等情形向卖方杀价,但也代表未来若有漏水问题发生时,无法再找卖方负责。
房屋漏水保固书,保障交屋品质
陈俊宏表示,目前透过大品牌的仲介业者买卖房屋,除了与原屋主在契约上约定外,仲介业者多半也会提供「房屋漏水保固书」,尤其永庆房屋更提供不限屋龄、金额无上限的漏水保固。只要自交屋日起算6个月,就享有漏水保固,万一发生漏水问题,修复漏水工程款项超过1万元,买方只需要付出1万元,其余费用则由仲介公司担保修复;倘若修复费用超过31万元,买方则需另外付出31万元以上的费用。《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