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咖」入监前逃亡 政院亡羊补牢再修法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为了防止类似罗福助何智辉被告经判决有罪确定,却规避入监执行而逃亡,政院会通过修法,增订谕知死刑、无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检察官迳行拘提,并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这项由10日行政院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由行政院与法院会衔函再送请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表示,近年来因法院判决有罪后,被告为规避入监执行而弃保潜逃,造成刑事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时有所闻,甚至导致受重罪判决的人潜逃国外、逍遥法外,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并增订裁判确定后,检察官必要时,得于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