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淫趴案 3男网路援交少女吃重罪
台铁车厢上演「1女战17男」淫趴案,女主角「小雨」只有17岁,车上参与的男女恐怕难逃牢狱之灾;桃园也传出3名男子透过网路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易,桃园地检署2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3名男子「呷幼齿」刑度将从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
根据桃园地检署起诉书,新北市陈姓等3名男子透过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未满14岁少女,并以各种言词邀约外出,趁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事后支付金钱,其中一人还多次另约少女性交易。
少女的父亲因在电脑里发现女儿交游状况有异,发现女儿竟与人性交易,愤而报警处理,检方侦办后,2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将3名男子起诉。
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2条,犯前条之罪,二人以上共同犯,以及对14岁以下之男女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7条,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警表示,近日引发社会瞩目的台铁火车性爱派对案,因女主角未满18岁,使得活动主办人与参加者所涉的刑责相对变重,若与未满14岁的男女性交,就算你情我愿,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呼吁民众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