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杀警案亡羊补牢「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通过修正草案

法务部长蔡清祥。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杀警案引爆外役监人犯脱逃及通缉时间过慢的问题,法务部拟具「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函报行政院审查后,22日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增订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要件及淘汰事由、修正遴选要件等。

这次草案修正遴选要件延长在监考核期间,修法前最低仅须执行2个月,修法后至少须执行逾1/3刑期、累犯逾一半;缩短外役监收容日数,修法前无限制,修法后限制1年内可提报假释者方得遴选,且外役监平均收容日数缩短。

另增列「在监行状善良」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等2项要件,借由审查受刑人在监表现、再犯风险等危险因子,降低外役监制度性风险;也排除恶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会安全危害之犯罪到外役监服刑。

被排除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特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