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通过 增加虚拟运动赛事标的
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指出,为因应特殊情形,草案新增虚拟运动赛事为投注标的。(行政院提供)
台湾运动彩券自2008年5月至今累计销售金额达3779亿元,挹注运动发展基金450亿元,但受到新冠肺炎影响,运动赛事屡有停办、延赛的情形,导致可投注标的赛事大幅缩减,行政院会今(28日)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将增加虚拟运动赛事标的。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表示,此次修法增列虚拟运动赛事为投注标的,同时落实销管费用合理分配,创造政府、发行机构及经销商三方合作多赢,充实运动彩券收益,兼顾照顾运动人才及促进社会公益。
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指出,为因应特殊情形,草案新增虚拟运动赛事为投注标的,包含标的定义、构成要件、实务运作及控管机制等,他强调,「虚拟运动赛事是备而不用,当没有赛事标的物的时候才会启动。」
此外,草案明订「销管费用双轨制」,实体通路因成本较高销售分配占12%、线上通路10%,线上通路减少的2%则会回归到政府盈余部分,若以去年销售额推估,政府盈余可多拿3亿元。
教育部表示,将秉持运动彩券发行目的,持续推动各项体育政策,同时致力于改革与创新,以建构优质运动环境和文化及支持运动产业发展而努力,并加强培训优秀运动人才,拓展国际体坛空间,用体育让世界看见台湾,充分展现政府落实推动体育运动发展的施政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