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条款」三读 李贵敏:修法仅是亡羊补牢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订「性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制作不实性影像并散布牟利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性影像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修法仅是亡羊补牢,足见民进党政府懈怠。(周志豪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订「性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制作不实性影像并散布牟利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性影像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修法仅是亡羊补牢,足见民进党政府懈怠。

李贵敏说,这么重大法案,该做早不做,居然要等到总统、立委都已亲身受害后,才唤醒行政单位一点点觉醒与推动?若法规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行政单位不能够体会民间的疾苦,那我国法律永远都是落后的。

李贵敏表示,民进党政府6年执政以来,与其意见相左的电视台被关台,民众在网路上言论被网军霸凌,政府保管的民众个资被骇,还屡见滥用公权力侵害人权与隐私等争议。

李贵敏质疑,民进党如此强势,有什么法案是行政权独大的民进党想修修不到的?还要拖两年?提醒保护人民的隐私与言论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必须做到的基本条件,更是维系民主制度的根本,就别再开民主倒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