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6年!矿业法修法三读通过 2霸王条款删除
(矿区示意图,与新闻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矿业法》修法自2017年发动至今已6年,多次协商破局而卡关。立法院朝野党团前天再度协商矿业法修正草案,无任何条文保留,今天于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矿业法修法除了删除采矿不需地主同意、申请展延原则核准等霸王条款,新法上路后,旧矿场须补办环评、未作咨商同意矿场1年内补办原住民咨商同意。
地球公民基金会整理此次修法重点,包括一、 删除霸王条款 :删除采矿不需地主同意、申请展延原则核准等霸王条款。
二、重新定义「矿业用地」 :调整矿业用地的定义,从仅有面积概念,新增开采总量与最终高程。实务上将矿业用地解释为有限度地开采,改变无期限采矿可能造成世代不正义的沉疴。
三、新增环境保护、风险评估与监督机制 :过去没有环评的矿场,未来在2公顷以上、年产量超过5万公吨、特定区位上持续采矿,要补办环评(如亚泥新城山矿场等6个矿场)或环境调查分析与提出因应对策,所有通过环评的矿场,未来不同部会的相关机关要联合检查与监督。
四、 保障原住民部落之权益 :在原民土 地上采矿的企业,没有做过咨商同意的要在一年内补办咨商同意,约有31个矿场,未来若扩大开采也要重作。
五、改善业者权利过大情况 :增加权益关系人参与开发决策过程的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表达意见的空间,一改过往矿业权者权益独大、极为倾向经济开发导向的思维。
六、 资讯公开: 采矿开发程序的各项书件与行政程序的资讯未来也都将有资讯公开,让全民可一起监督。
矿业局发言人徐铭宏日前说明,现在国内有136个矿业权,分别属于多家开发商,由于台湾早期就有矿业开采,早于之后才陆续订定的环评法、原住民基本法,现在矿业法修法后,依新法需补做环评或是原住民咨商,确保在地居民权利。
徐铭宏说,依新法规定,有涉及原住民保留区必须在一年内启动原民咨商。环评则依矿场产量面积跟区位来区分大矿场小矿场,规定要3至5年内要启动,后续经济部会召开说明会来协助业者因应。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后,会给予5年的宽限期。矿业局指出,有76个申请展延的矿场,因矿业法正在修法当中而冻结展延,后续会在立法院三读时以附带决议的方式,给予5年的宽限期,5年内可以适用旧法,5年后则依新规定需做环评或原民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