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原住民咨商同意权 矿业法三读 删除霸王条款
地球公民基金会整理此次修法重点包括,一、删除采矿不需地主同意、申请展延原则核准等霸王条款。二、重新定义「矿业用地」,从仅有面积概念,新增开采总量与最终高程。
三、新增环境保护、风险评估与监督机制,过去没有环评的矿场,未来在2公顷以上、年产量超过5万公吨、特定区位上持续采矿,要补办环评,如亚泥新城山矿场等6个矿场。四、保障原住民部落之权益:在原民土地上采矿的企业,没有做过咨商同意的要在1年内补办咨商同意,约有31个矿场,未来若扩大开采也要重作。
五、改善业者权利过大情况,增加权益关系人参与开发决策过程的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表达意见的空间。六、采矿开发程序的各项书件与行政程序的资讯,未来也都将有资讯公开,让全民监督。
矿业局发言人徐铭宏日前说明,依新法规定,有涉及原住民保留区必须在一年内启动原民咨商。环评则依矿场产量面积跟区位来区分大矿场小矿场,规定要在3至5年内启动,后续经济部会召开说明会来协助业者因应。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后,会给予5年宽限期。矿业局指出,有76个申请展延矿场,因矿业法修法当中而冻结展延,立法院三读以附带决议的方式,给予5年的宽限期,5年内可以适用旧法,5年后则依新规定需做环评或原民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