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三读!汉人姓氏也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三读修正,原民会表示可解决3实务问题,图为原民会举办2023南岛民族女性意见领袖论坛登场(简立欣摄)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增订原住民与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若从具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汉人姓氏,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的传统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规定。原民会表示本次修法共解决3个实务问题,保障原民身分认同权、平等权。
第一个实务问题是,现行《原住民身分法》第4条规定,只有「原住民与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以及「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此次修法后,增订不论是「原住民与原住民结婚」或「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只要取用汉人姓名并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传统名字者,也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原民会表示这是回应宪法法庭111年度宪判字第4号判决,落实宪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认同权及平等权的意旨。
第二个实务问题是,依现行规定,已成年原住民自愿抛弃原住民身分后就无法回复,过于严苛;原民会说,这次放宽规定,让自愿抛弃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复原住民身分的机会。
第三个实务问题是,现行规定,有原住民血统者、但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时就被非原住民收养者,必须先终止收养关系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次修正后,养子女只要并列生父或生母所属原住民族的传统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终止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