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释宪 原民会:族名并列也有原民身分

原民会拟修正办法,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该子女如果采用非原住民的汉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传统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报系资料照)

司法院2021年度释字第810号解释、宪法法庭2022年度宪判字第4号判决意旨,要求应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民会着手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针对个案显然过苛情状,另定减轻机制。

此外,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修正重点还有把现行公部门进用原住民一定比例的名额以「约雇等五类人员」为限,修正为所有的职务类别。

此外,针对原住民身分法修法重点,则针对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该子女如果采用非原住民的汉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传统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解决实务问题,在收养关系存续中的养子女,可以并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属民族的传统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同时也给予增加自愿放弃原住民身分的补救机制,给予1次回复身分的机会。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过后,将促进个人对所属族群之认同与文化永续,未来取得原住民身分,可以有更客观且一致性的认定标准。期望修法后,不仅保障个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权利,也强化传承原住民族文化的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