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原民名字可單列原民文字
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姓名条例」修正案,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姓名认同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代表社会的进步,也是整个社会文化的提升,这次修法重点主要增订原住民族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单列名字,不必局限于中文姓名,具有历史性意义。
林右昌说,这是族人、民间团体、立法委员、政府长期努力的结果,透过姓名登记,促进族群融合平等,更进一步认识了解彼此,让原住民族文字原味呈现原住民族文化。
林右昌说明,过去规定原住民族姓名仅可以登记「汉人姓名」、「汉人姓名并列罗马拼音」、「中文传统名字」或「中文传统名字并列罗马拼音」,这次修法通过后,增订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单列为名字,并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惯俗改名时,因非属个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数计算。另也为族人争取额外权益,像是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记及初设户籍登记,直接采用传统名字登记,之后想改用汉人姓名及又再次回复传统名字,将以1次为限。
林右昌指出,这次姓名条例修法,用法律维护原住民族的文化惯俗,原住民族语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励原住民族传承族人的文化,未来针对技术性及行政上应更改的措施,将与其他相关部会讨论,一同精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