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身分证单列罗马拼音族名 法院判准

泰雅族人宝杜.巴燕2021年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只用罗马拼音文字登记身分证姓名,遭拒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准予姓名变更登记为Bawtu Payen,全案可上诉。图为2022年原住民族传统命名文化巡回展。(本报资料照片)

泰雅族人宝杜.巴燕2021年向户政事务所提出申请,要求只使用罗马拼音文字登记身分证姓名,遭拒后他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他的请求,符合宪法保障的原住民文化的意旨,日前判决新北市芦洲户政事务所应依他申请,作成准予姓名变更登记为Bawtu Payen的行政处分,全案可上诉。

这是首件原住民族「身分证单列族名」行政诉讼胜诉案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已洽内政部户政司依当事人所请,协助办理姓名变更事宜。

许多原住民族人,因分别请求单列族名遭户政事务所拒绝,因此打行政官司。这些族人主张,鲑鱼免费吃到饱,都能让许多台湾人改名,但他们要求单列族名,反而处处碰壁。

本案争讼的宝杜.巴燕,2021年4月16日向芦洲户政事务所申请,单独使用罗马拼音(原住民族语)文字登记身分证姓名,但户政事务所以《姓名条例》规定,户籍登记应取用中文姓名为由拒绝。

宝杜.巴燕提告主张,原住民族名字是原民身分认同权的重要内涵,使用祖先传下来的名字,让名字有维系群体认同的功能,户政事务所处分禁止他变更姓名登记为Bawtu Payen,让他被迫只能放弃使用传统名字。

他说,勉强使用毫无关联且无法正确呈现传统名字发音的中文,将剥夺他透过传统名字寻求身分认同的重要权利,甚至还要落入主流社会的谐音字文化,请求法官撤销原处分,让他姓名只列罗马拼音。

北高行法院审理认为,原住民的名字决定权,受宪法及公政公约等保障,保障内涵包括名字应如何拼写,且如果原住民传统名字汉译,不只难以正确表现其读音、语意,也容易使非原住民望文生义,产生错误理解,使原住民在日常生活面临不理解、不尊重的压力。

北高行法院指出,姓名条例的「应取用中文姓名」文字,应依合宪性解释原则,扩张解释为「应取用国语姓名」,原住民族语言书写系统依法既为原住民族文字,且该书写系统选择以罗马拼音订定,宝杜.巴燕请求单独以罗马拼音登记其传统名字,没有违反姓名条例规定,判决撤销不准许的处分,准许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