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证不列父母配偶 法院判准

北市一位民众向文山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不登载役别及配偶、父母姓名的身分证,户所拒绝后,民众不服提告,后经法院判决胜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姚志平摄)

相关国家或地区身分证件刊载资讯比较表

律师陈宏奇去年至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没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项目的身分证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的换发规定,对个人资讯隐私权过度妨害,且违反比例原则,8日判准陈宏奇可以换发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资料的身分证。

格式经户籍法订定 全国应一致

内政部对于法院判决不以为然,内政部户政司长林清淇说,身分证格式是经《户籍法》授权订定的法规命令,全国应一致,不能接受判决结果,文山区户政事务所有斟酌的义务,不是法院判决就要照做,支持文山户政所上诉。

身分证上该揭露哪些资讯,这起判决作出后,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陈宏奇解释,身分证揭露过多资讯,他因此发起公民行动,并要求换发身分证却遭拒,才提起本件诉讼,很感谢北高行法官在某些特定项目上做出进步判决。

去年1月21日,陈宏奇至文山户政所,申请换发不含相片、性别、父母及配偶姓名,户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别的身分证,但户政事务所认为,违反内政部依《户籍法》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准他的申请。

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主张宪法保障资讯隐私权,且今年初宪法法庭的判决,也指出应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时候决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证上的重要隐私资讯,户政事务所强制他揭露隐私资讯,是违法且违宪。

要求不含照片、性别 北高行驳回

文山区户政事务所表示,依据《身分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事务所对身分证应登记项目没有更改变动的权限,如果陈男认为使用身分证时揭露的项目恐侵害其隐私权,可自行遮盖身分证上部分项目。

北高行由审判长许瑞助、法官孙萍萍、林丽真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宪法保障的隐私权包含个人「资讯隐私权」,国家依《户籍法》等规定发给身分证,其上列载的资讯,可能涉及对人民资讯隐私权的妨害,须选择损害程度最少的项目。

合议庭认为,父母姓名的列载,较属于间接辨识资讯,同时将其父母姓名一并揭露,很难认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对个人身分专属的识别,也是间接效用,但对隐私权造成不利影响,违反比例原则,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载。但是合议庭又说,身分证不揭露配偶全名后,该栏位具体登载内容是否能区隔「有无」配偶,户政事务所仍得视个人意愿或需要,自行斟酌为适当登载。

内政官员呛 不是法官称多余就可不写

合议庭表示,出生日期、相片、性别、出生地及户籍地址的列载,都有助个人身分的专属性辨识,且未违反比例原则,陈男请求不予列载,没有理由,此部分判决驳回。

但是陈宏奇认为,身分证上登载照片、揭露五官面容,有心人士即可从社群软体等连结、特定出个人身分,侵犯隐私。陈委任律师李念祖的事务所也说,支持陈的主张,全力支持提供协助。

林清淇说,身分证格式规定是法规授权,没有逾越母法,不是法官称身分证部分栏位是多余,就可以不写。况且配偶栏若空白,恐会造成重婚、骗婚等问题。

依据内政部公布、研拟中的晶片式身分证范本,只有显示个人姓名等资料,但另一种非晶片式仍有配偶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