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妻结缡14年仅同居4年 幼女证言「父母无互动」…法院判离

桃园杜姓男子与张姓陆籍妻子结婚14年仅4年同居,女儿形容父母几无互动」,地院法官判准离婚。(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杜姓男子于2004年在大陆福建省与张姓陆籍妻子办理结婚,2人育有1女,但张女仅与杜男在桃园市同居4年即以工作为由往返两岸之间,杜男曾带女儿远赴中国要张女返台但遭拒,杜向法院请求离婚,杜男女儿则以「妈妈父亲几无互动、很少回家」等语形容,地院法官以张女已多年未照顾幼女失联已久,判准离婚,本案还可提出上诉。

地院调查,杜姓男子于2004年10月在大陆福建省福州市与张女登记结婚,并经海基会认证,隔年3月2人返台办妥结婚登记,并育有1女,2人曾共同居住4年,但后来张女以工作为由返回大陆,2年前曾返台,但却住在高雄友人处,去年曾返回桃园住家探望女儿,随即再回大陆,此后即未再联系

杜男指控,张女屡次以工作为由,拒绝返台与他共住,他曾带幼女远赴大陆找张女回台共同生活,但张女以要工作为由婉拒,显然张女存心遗弃,也无维持婚姻意愿,因此向法院请求离婚。

杜男幼女向法官陈述,「妈妈在她念幼稚园时起就没有住在家里,偶尔回来探视她时会住在家里一两天,父母互动就像陌生人,不怎么讲话,也没有什么见面,妈妈长久在大陆没有回来,所以就没有互动,我问妈妈为何不回来?妈妈说要工作」。

地院法官向移民署调阅张女入出境纪录,自2010年至2015年间多次往返两岸,返台最多不超过1个月,2016年至2018年间虽停留台湾2年,但却住在高雄,未返回桃园与杜男、女儿同住,法官认为,显然2人不善沟通且分居两地,也无互动交集,足认双方已无互信基础,且张女在言词辩论期间均未出庭审理后判准2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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