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证明和前任解除同居关系 她等了7年都无法结婚!

张女想结婚,但一直失败。(图/示意图/翻摄自微博)

大陆中心台北报导

登记结婚原本是件简单的事,但对陕西省西安市35岁的张姓女子来说却并不容易,因为她和曹姓男友育有2个孩子,且将户籍迁到男方籍地,被认定是已婚的身分。因此张女想现任王姓男友结婚登记时,被要求必须证明确实已解除跟前任的同居关系,她花了7年的时间处理,但这段婚姻还是一直没有结成。

根据《华商网》报导,张女18岁时曾和来自陕西省山阳镇的曹男同居,生了一儿一女,在这段期间她把户口迁到山阳,虽然两人并未结婚登记,但在户口名簿上是「夫妻」关系,婚姻状态为「已婚」;后来他们在2006年因性格不合分手。

张女士说,她2007年时认识现任男友,来自山东省新泰市的王男,两人一起生活至今,且替对方生了2个孩子,「我们在2009年时打算结婚,但却被民政局告知,我必须拿出法院的证明,证明我和前任的同居关系已解除,并更改户口簿上的已婚及夫妻关系资料才可以。」

据了解,山阳县法院2009年时曾判决张女和曹男未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同居 ,「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而张女18日再次到新泰市民政局办理结婚,却仍然无法成功,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法院开出的证明,代表她和前男友同居关系已解除,不然会犯重婚罪

不过,新泰市民政局的说法却受到质疑。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在2009年的判词能证明「张女和曹男的同居关系已解除」,只要变更户口名簿的资料,张女就能与现任男友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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