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无亲密性关系 分居7年如陌生人!女儿:赞同父母离婚

人妻抱怨30年无亲密性关系,分居7年如同陌生人,女儿:「赞同父母离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双方在1983年结婚,迄今已经41年,但是婚后却长达30并没有亲密性关系,而且彼此已分居7年,不相往来如同陌生人,不满婚姻已发生严重破绽,存有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愤而依民法第1052条第2 项规定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过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而2人的女儿到庭证称,父母亲的感情并不好,以前常常吵架,后来母亲搬离住家,父母亲因而分居后,连过年过节时都没有来往。

女儿指称,父亲原本是开工厂,后来交给哥哥经营,父亲仍继续住在原本的住家。然而父亲知道本件离婚诉讼时,他有去问哥哥的意见。而她本身赞成父母亲离婚,因为他们分居到现在这么多年都没有来往。

法官考量,小萱与阿国感情不睦,因而分居7年多,并且互不往来,导致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足使彼此感情淡漠,破绽也因此加深,因而小萱主张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等情事,应堪采信。

法官审酌,双方的婚姻既然已生破绽,基础已被严重动摇,难期有共同之婚姻生活,应已合乎有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之要件。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判决与阿国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