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同居人女儿28年 「养父」临终前才说:我是妳生父
桃园一名翁姓女子5岁时就和林姓母亲一起搬到谢姓男子家同住,当时母亲要她称呼对方为「养父」,一家三口共同生活28年多一直相当和乐,直到今年初养父罹患肺癌末期才在临终前告诉她,「我是妳的生父。」这才揭开母亲30多年前的一场外遇。
林母与翁姓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上谢男的孩子,并在民国73年7月生下女儿,虽然她早在孩子出生前1年就搬出去和情郎同住,但一直拖到民国90年才与前夫离婚,孩子出生后依法只能推定为她与前夫的婚生子女。
▲翁女在养父临终前才知道对方其实是自己的生父。(示意图/视觉中国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母在女儿5岁时正式将她接到身边,并告知孩子要叫谢男「养父」,隐瞒对方其实才是生父的事实。翁女与母亲、养父生活过得相当和乐,对方也一直将她视如己出,原以为日子会这样平凡而幸福地过下去,没想到养父却在今年初确诊罹患肺癌末期。
谢男在临终前才向翁女坦承,「其实我才是妳的生父。」希望她能认祖归宗。翁女吓了一跳,但还是照着养父的希望进行亲子血缘鉴定,检验报告出炉,证实她真的是谢男的女儿,反而与叫了多年「爸爸」的翁男没有血缘关系。
翁女事后向法院声请否认推定生父。桃园地院根据亲子鉴定报告结果认定谢男才是翁女的生父,两人确实存在亲子关系,加上翁男并未到庭参与言词辩论,因此裁定翁女可以改姓谢认祖归宗,并拥有生父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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