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弃养28年」上门要求扶养 女儿拒养提告:她是陌生人

生母离家28年现身要扶养,女儿拒绝:「她是陌生人。」(图/记者王致凯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新竹市一名万姓女子年幼时就妈妈遗弃,因此她就与爸爸2人相依为命,所幸在成长过程中还有教会关爱,但没想到28年后妈妈却突然出现,还要求她必须负起扶养责任,她拒绝扶养如同陌生人的妈妈,母女2人因此对簿公堂。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这位妈妈未尽照顾义务弃养女儿,因此判万女免除扶养义务。

根据判决书显示,今年56岁的谢姓女子28年前产下万女后,就渐渐与丈夫感情破裂,因此她就在万女6岁时独自离家失踪,万父因此对他提出了离婚诉讼,自此万女就与父亲2人相依为命长大。但没想到28年后万女成年后,市府社工却突然上门通知说,谢女中风生活无法自理,因此要她分担照顾责任。

对此,万女拒绝扶养如同陌生人的妈妈,因此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她向法官供称说,自己没有感受过母爱亲情,谢女对她来说只是一名陌生人,即使2人在路上碰面也无法认出彼此。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审理案情,法官认为民法规定直系血亲负有扶养责任,但是谢女在万女6岁时就离家,因此造成万女成长过程中缺乏母爱,其中的艰辛与心中痛苦实在难以言喻,因此判定谢女没有尽照顾义务,万女得免除万女扶养义务,全案仍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