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就入狱 瘫父求扶养遭驳回

台东李姓男子在女儿出生后就入狱,出狱后瘫痪,却要求24岁的女儿每个月给他1万元扶养费,台东地方法院认定李男未尽扶养子女义务,驳回李男声请,可抗告。(本报资料照片)

台东54岁李姓男子在女儿出生后,前后入狱近20年,出狱后因车祸全身瘫痪无法工作,提诉讼要求24岁女儿每月给他1万元扶养费。台东地方法院认为,李男虽然目前瘫痪、名下无财产,处境堪怜,但在女儿成长过程中从未尽到扶养义务,驳回李男声请。可抗告。

李男1999年9月自女儿出生后,同年底就因案入监服刑十多年;女儿上国中时,李男曾短暂出狱,但不久后又因案再度入监服刑。他出狱后,不幸因车祸造成全身瘫痪无法工作,他主张,因无工作收入,有受扶养必要,于是向法院请求裁定女儿每月给他1万元扶养费。

女儿向法官表示,她出生后父亲两度入监服刑快20年,从小是阿姨和外婆扶养长大,父亲未曾负过养育责任;出监后发生重大车祸,导致全身瘫痪无法行动,住在护理之家,但以此要求她扶养父亲,显然有失公平。

法官调查,李男目前全身瘫痪、在安康护理之家接受长期照顾,2021年全年度也仅有慈善事业捐赠的1万5000元,名下没有财产。

法官认为,在李女成长过程中,李男显见不曾养育过女儿,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若要求女儿对父亲负扶养义务有失公平,依民法规定,免除李女所负的扶养义务,应驳回李男请求女儿给付扶养费的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