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15天「搞失踪」…爱赌夫瘫痪求扶养 妻忍30年心寒放生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彰化黄姓妇人不满陈姓丈夫时常不返家,全靠她在制鞋厂工作扶养4名子女对方不给生活费就算了,要不到钱还会用偷的,她曾经气到与孩子们一起去赌场抓人,如今4名子女都已成家立业,考量到自己与丈夫分居长达30年,根本只剩下夫妻之名,因此决定提告诉请离婚。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黄、陈夫妻俩形同陌路,有责程度不分轩轾,最后裁准两人离婚。

黄妇在判决书中主张,1968年结婚后,她与丈夫一同住在彰化的老家,隔年大女儿出生,由于丈夫时常不回家,她只好带着出生才15天的女儿回娘家住,后来又陆续生下1女2男,生活还算过得去;但大女儿就读小学4年级时,全家一同搬到台北生活,丈夫不仅没有帮忙贴补家用、给付生活费,还不时索讨金钱,如果不给就会用偷的。

▲黄妇独自扶养4名子女长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案无关)

黄妇提到,她曾与孩子们一起去赌场抓人,直到大女儿升上国中三年级,自己觉得再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带着4名子女回到彰化居住,并独力将他们扶养长大,「他在那之后就住在台北,不常回来,最后一次返家是1990年女儿结婚」,如今儿女各自成家,她觉得夫妻俩已有整整30年没有同住,婚姻早已有名无实,因此决定诉请离婚。

不过,被指控不负责任的陈男反驳,自己现在因病瘫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被安置在新北市护理之家,正是需要家人照料时期结果孩子们打官司想减轻或免除对他的扶养,就连妻子也要离婚,婚姻本来就是夫妻俩互负扶养义务,怎么能用长久未同居为理由提告,「我不同意离婚。」

▲陈男只有在大女儿结婚时返家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案无关)

而两人的大女儿出庭证称,小学时的确有与双亲弟妹们搬到台北,那时候爸爸都没有拿钱回来,因为他把工作领的钱拿去赌博,加上台北生活费太贵妈妈才会带着他们回到彰化,然后继续在制鞋厂工作,把他们扶养长大,「爸爸在我结婚时有回来,之后就没再看过,直到1996年接到社会局通知,我们才知道他住进护理之家」、「爸妈感情不怎么好,很少看到他们在一起」。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黄妇与陈男至少已有30年没有共同生活,期间也未有任何互动,夫妻俩就像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关系形同陌路,由于双方有责程度不分轩轾,女方自得诉请离婚,最后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规定,裁准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