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抛妻弃子30年车祸身亡 小三竟要求子女付259万扶养费
▲小三跟人夫子女要259万的扶养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彰化县1名已婚男子,1965年与发妻生下4名子女后,便抛妻弃子与有小孩的小三同居30多年,2018年出车祸死亡后,小三便提告,认为男子罹癌15年都是她花钱照顾,要求4名子女要给她代垫扶养费259万余元,遭到4名子女以「未尽父亲之责」拒绝,法官认为有理,判决小三败诉,但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0多年前男子与小三认识后便离家同居,4名子女皆由妻子独自抚养长大,2004年妻向法院提出离婚获准,2018年6月1日晚间,男子骑乘机车载着小三外出,与自小客车发生碰撞,男子送医后不治。
小三提出,4名子女知道没有谋生能力的父亲罹癌,未尽到子女之责;从2003年6月到2018年6月车祸死亡前,生活费、保健及医疗费都是她花钱照顾,她已代垫等259万余元,请求法官判决男子的4名子女必须给付。
张家子女向法官说,爸爸离家后,对妈妈和小孩从不过问,也未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都是靠妈妈赚钱扶养他们,有听妈妈说过,爸爸与小三期间曾卖1栋房,足够供应女子及她的小孩生活,因此拒绝给付这笔钱,法官认为4名子女说得有理,判决同居女子败诉。
【其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