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为「真爱」抛夫弃子 签自白书愿「净身出户」弃当贵妇

人妻为「真爱」抛夫弃子,签自白书愿「净身出户」弃当贵妇。(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年收百万的人夫阿龙(化名)发现妻子婚内出轨,小王不仅以追求「真爱」为由执意与妻子交往,期间2人更发生性行为,而妻子事后也签下自白书表明,「与小王发生肉体出轨,意愿放弃小孩抚养权及所有经济财产权利分配…」,让阿龙气炸向小王提告求偿120万元,法官裁定应赔偿30万元较为适当。

据判决书指出,阿龙(化名)主张与妻子2009年结婚,婚后幸福美满,并育有2女。怎料小王明知妻子为有配偶之人,经他多次劝阻,仍以追求「真爱」为由与妻子交往,并进而发生2次性行为,阿龙指控2人通奸、相奸为败坏风俗之行为,已侵害其配偶权,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愤而向小王提告求偿120万元。

法庭审理时,小王辩称2人婚姻本非圆满幸福,因阿龙强势之个性使人妻认为受到压抑、贬抑与控制,2人无法沟通,夫妻关系不对等,人妻受有相当大的痛苦感,2人婚姻破灭之主因,乃夫妻间长期权力不对等之关系失衡所致,他与人妻虽有逾越社交分际之亲密交往行为,但与其等婚姻之破灭应无因果关系。

法官勘验人妻曾签立自白书记载,「本人与小王出轨,已深刻检讨反省,将来不会再发生,如有发生任何精神肉体上出轨,则愿意放弃2个儿女之扶养权以及相关权益…」、「我和小王发生不轨之关系(肉体关系),意愿放弃2个小孩抚养权以及所有经济财产权利分配…」等语,认为自白书仅记「出轨」,并未明确记载出轨之实质内容,无从认定即为发生性行为,但无法排除即小王所自承与人妻发生1次性行为。

而夫妻间长期密切相处争吵自难避免,且人妻于进行婚姻咨商时已发生婚外情,心理上自难平和理性面对于夫妻间之相处,自无从仅以人妻片面主观之想法即推论夫妻关系早已不睦甚或是造成婚姻破灭之主因,因此不采信小王说词。

法官审酌阿龙去年度营业税后净利为1104万余元,薪资与股利所得为111万余元,而小王为公司负责人,公司每月收入扣除支出及贷款后约余8万元,最终裁定小王应赔偿慰抚金30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