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败30年没见儿子 老爸求每月1.2万扶养费却输了
陈姓男子声称因为生意失败,搞到妻离子散的下场,与儿子已有30年没有见面,无奈现在年事已高,名下也没有财产,于是提告希望儿子可以支付每个月1万2388元的扶养费。但由于陈男自认没有扶养过孩子,最终被台东地院法官裁定驳回,没钱可拿。
▲陈男长期与儿子分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陈男在判决书中提到,生意失败之后,妻子就带着儿子离开,父子俩已有大约30年没有见面,这段期间他没有扶养过孩子,考量到现在年事已高,名下无有价财产,只能仰赖中低收入户补助金勉强度日,结果又遭台东县政府以「尚有成年子女」为由停止发放补助金,生活陷入困顿,这才决定提告向儿子要求支付每月1万2388元的扶养费。
对此,陈男的儿子反驳,父亲与与母亲离婚时,已经分居7、8年,分居时他大约才就读小学一年级,自从那时起,父亲就没有扶养过他,也未照料过生活起居,「在我的成长过程中几近缺席,更遑论给予任何生活费用」,如今强制命令他履行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
台东地院法官认为,陈男无法维持生活,需要子女扶养为事实,但他也承认过去无正当理由未尽到扶养儿子的义务,衡诸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若现在要求儿子负担对父亲的扶养义务,的确有失公平,最终裁定驳回父亲的声请,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