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2岁就离婚「再嫁夫离世」 生母求每月1万养弟妹输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张姓妇人在1998年和甘姓男子离婚,再婚后与第二任丈夫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无奈对方在2014年11月间去世,自己也罹患慢性病,实在无力扶养一对儿女,这才决定提告向同母异父大儿子请求每月一万元的扶养费。不过,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张女离婚时大儿子才2岁,她并未尽到身为母亲责任,最后判决免除大儿子的扶养义务

▲张女结束第一段婚姻时,大儿子才2岁。(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无关)

张女在判决书中提到,第二任丈夫过世之后,她因为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没办法工作,为了养活两名未成年的子女,只得到处贷款维生,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会提告要求甘姓大儿子负担每月一万元的扶养费用。

对于生母的要求,甘男辩称,妈妈并未对自己尽到扶养义务,双亲签字离婚时,他年仅2岁,之后是由爸爸监护、扶养长大,后来母亲再婚并生下两名孩子,更没有多余的心力照顾他,事到如今,当然也没有理由反过来要求给付扶养费。

▲张女不否认过去并未尽到对大儿子的扶养义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由于当事人双方出庭时,对于上述论述都没有异议。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甘男是由父亲祖父母共同照顾至成年,目前从事军职,月收入约4.5万元,虽然尚未结婚,但必须负担祖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经济状况并不宽裕。

法官接着表示,张女的状况的确有受到扶养的必要,但考量到她并未尽到为人母的责任,母子俩关系疏离,形同陌路,最后裁定驳回告诉,同时谕知免除大儿子对母亲的扶养义务。